2006年3月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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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汽车去骗保 作茧自缚落法网
李贞 张水萍

  日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在一保险公司北仑营销部当业务员期间,买了辆二手轿车。去年2月6日早晨,陈某发现停在楼下的轿车被偷。思索半天,陈某想出个挽回损失的“好主意”。当天上午,陈某即在自己的保险公司为轿车新投了一份保险,并特意加保了汽车盗抢损失险。
  第二天,陈某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轿车于2月7日凌晨被盗。然后,陈某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利用前一天上午办理的那份保单申请理赔,保险赔偿金额13万元。
  车子投保才一天就被偷了,这似乎也太巧了。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有所怀疑,但一时未发现破绽。直到三个月索赔期限的最后一天,公司始终没能发现问题,遂通知陈某理赔。
  眼看骗保就要成功,陈某自己却碰到了麻烦:由于这辆二手车转手过好几次,相关资料不齐全,陈某提出再延后几天理赔。
  说来也巧,就是这几天,警方将盗车贼抓获,失窃车辆随即找到,事情真相大白。